甘肃省参保人员在西安市就医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如下:
住院报销比例
- 参保职工:
- 在市内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5%、93%。
- 转诊至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或因急诊抢救直接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为85%。
- 未按规定转诊直接在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市外省内报销比例为80%,跨省报销比例为70%。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在备案地住院治疗执行市内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
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报销比例为70%,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比例为60%,一个年度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 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5%,其中肺结核(耐多药)、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报销比例为70%。年度起付标准为350元,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 门诊特殊病种:符合西安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规定和特殊病种适应症条件的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的医保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