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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确实提供生育津贴,具体政策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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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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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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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生育津贴按3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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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等增加半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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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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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申领需在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材料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职工银行卡。
二、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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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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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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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生育津贴(月均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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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额外增加半个月津贴(月均缴费工资/30×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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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其他补贴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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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营养补贴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额外获得300元生育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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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享受2400元补贴(顺产)或4000元补贴(难产/多胞胎)。
四、申领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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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全省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实现“零跑腿”申领,材料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职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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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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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取消限制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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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生育服务证、医疗费用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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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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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时间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垫付,社保机构定期拨付,通常与工资发放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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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衔接 :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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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同样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5年最新调整,确保生育津贴覆盖范围更广、申领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