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有生育津贴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政策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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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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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需在用人单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分娩或流产前补缴可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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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者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但无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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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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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仅医疗待遇,无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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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就业且缴费未中断者,由新参保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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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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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津贴标准与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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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无数据则参考分娩前单位同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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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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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基础产假)+30天(延长)=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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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每增加15天(如三孩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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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三、费用报销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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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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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4500元/月(原3000元提高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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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5500元/月(原4000元提高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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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 一次性生育营养补贴:顺产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计发,难产或多胞胎按5%计发。
四、政策调整依据
2025年广西根据最新政策,三孩及以上生育津贴天数延长至158天,进一步保障生育家庭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