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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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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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产前检查(孕前、孕期检查)、分娩费(自然/剖腹产)、产后护理费、新生儿检查及疫苗接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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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规定标准(如床位费、自费药品)需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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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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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覆盖产假期间工资、奖金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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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正常生育90天,难产或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15天,晚育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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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 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复通手术等,费用由生育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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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其他生育相关支出。
二、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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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与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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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0%(含检查、接生、手术等费用),最高报销限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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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部分:超出1万元部分及自费药品、营养药品费用需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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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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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一次性补贴1800-2300元(根据难产或多胞胎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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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根据孕周不同,补贴30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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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绝育/复通手术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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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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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生育证明、费用发票、医院结算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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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单位或个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通常在产假结束后发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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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参保职工生育费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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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不得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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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项目需与医疗机构签订自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