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育保险缴费后可以报销,具体报销条件、标准及流程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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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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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满12个月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流产/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当月),才能享受全额待遇。 - 特殊情况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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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漳州、三明:缴费不足12个月仍可享50%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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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泉州:新参保人员缴费不足12个月享50%待遇,非新参保需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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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龙岩:新参保仅报销50%医疗费用,无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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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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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如准生证、无生育禁忌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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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生育保险处于连续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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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范围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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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113天(98+15)。 -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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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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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符合规定的项目(如HCG检测、唐筛、超声等)可报销80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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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生育并发症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其他项目按限额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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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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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以下流产:1.5个月生育津贴+4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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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以上流产:4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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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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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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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证明、生育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历、费用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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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需提供无业证明及配偶确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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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
- 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待遇。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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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限制 :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累计缴费月份,无法申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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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具体标准可能随政策更新变化,建议以最新规定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自福建省官方政策文件及权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