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二胎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与一孩一致,按照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用于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 津贴天数,其中津贴天数根据分娩情况有所不同。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若女职工在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则按前12个月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津贴天数
- 正常分娩:128天;
- 难产:143天(增加15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妊娠不满12周流产:30天;
-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45天;
-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98天。
申请条件
- 用人单位需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并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 女职工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申请流程
-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 所需材料包括: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病历资料(如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复印件)、银行账户资料等。
温馨提示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若因单位申报不及时或账户问题导致津贴未按时发放,可联系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核查处理。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关注武汉本地宝公众号或咨询武汉市医保局,获取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