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生育津贴申领最新政策
一、申领条件
- 参保要求:女职工需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 生育行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行为需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 缴费状态:生育期间需处于参保状态,且不能中断参保。
- 补缴规定:分娩入院时间之前补缴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并实收到账的,准予支付生育津贴;分娩入院时间后补缴的,不予支付。
二、申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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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领:
- 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
- 搜索“生育津贴”,选择贵阳市。
- 点击“生育津贴支付”旁边的“在线申请”,实名登录后按照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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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申领:
- 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前往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办理。
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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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 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原件。
- 门诊“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门诊发票原件、门诊手术记录病历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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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线上: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上传审核资料办理。
- 线下:携带纸质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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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 生育津贴直接汇入单位账户,可通过医保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四、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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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
- 生育津贴 = 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 ÷ 30天 × 法定产(休)假期天数。
- 法定产(休)假期天数:正常情况下为158天,难产、剖宫产、生育多胞胎等情况可增加额外的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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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按照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 ÷ 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五、其他规定
- 灵活就业人员:在贵州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至分娩前已满12个月(不含分娩当月),且至申领生育补助时亦连续缴费未断保的,享受生育补助金。
- 产前检查待遇:全省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待遇从原来500—800元不等,提高到1200元,叠加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产前检查最高可报销3200元。
- 生殖健康服务保障:将无痛分娩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 新生儿参保:对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特殊情形,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可以用出生医学证明等作为依据,为其参保缴费,按规定可追溯报销自出生至死亡前的医疗费用。
以上为贵阳市生育津贴申领的最新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