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合并,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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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实施时间与范围
自2019年底起,贵州省各统筹地区全面推行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覆盖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及经办服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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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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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合并后,生育津贴与职工医保待遇统一计算,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灵活就业女职工分娩后,可享受人均6000元以上的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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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报销 :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个人账户及基本医疗渠道,产休假期间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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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优化措施
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降低管理成本,建立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
法律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