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覆盖门诊、住院及特殊病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15万元,住院报销比例最高90%(一级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如尿毒症报销比例可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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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报销50%,二级及以上(县域内三级)报销25%,年度限额400元。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门诊用药纳入保障范围。
- 门诊特殊病(如癌症、尿毒症)经备案后,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报销90%,其他特殊病起付线1200元后报销70%;慢性病(如高血压)无起付线,报销60%,单病种限额(如冠心病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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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90%;二级起付线500元,报销80%;三级起付线800元,报销65%。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
- 床位费按医院等级区分,三级机构每日30元。转外就医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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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与补充保障
- 大病保险自动参保,与基本医保累计报销可达当地人均收入6倍以上。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体提供缴费资助及费用兜底。
- 新生儿凭出生证明即可参保,享受即时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提示: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或医疗机构差异略有变化,建议通过“丽江医保”官方渠道查询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