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覆盖城乡居民不同医疗需求,报销比例依医院等级、人员类别差异化设置,贫困人口更享额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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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5%(贫困人口90%);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70%(贫困人口80%);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60%(贫困人口70%)。特殊人群如特困户可享10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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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专项扶持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并叠加医疗救助(年度最高5万元)。 -
结算与转诊规则
同一结算年度二次住院免起付标准;市外就医需办理转诊手续,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55%。
合理利用医保政策能显著减轻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医疗机构,贫困群体务必申领补充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