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免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人员,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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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三无”人员)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或抚养人,需政府或村集体救助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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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及低保边缘人员
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低保边缘群体(如孤儿、儿童)等,通过财政补助保障其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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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残疾人
尽管我国已实现全面脱贫,但部分县仍对特殊困难群体(如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医保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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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三老”人员)
包括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等,通过政策倾斜保障其医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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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退休人员及乡村五保户
已退休领取养老金人员(返聘)和乡村五保户(如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可免缴医保费用。
政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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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免缴对象需通过当地民政、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具体名单由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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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可能对稳定脱贫户、返贫家庭成员等提供额外补助(如80%-70%缴费资助)。
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最新政策及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