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沈阳市医保单位缴费基数为8073元/月,用人单位需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6%缴纳(含生育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降至6%,月缴484.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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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标准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超过全市全口径平均工资300%(24219元)或低于60%(4843.8元)的,分别以300%或60%为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8073元基数缴费。 -
单位与个人分担比例
用人单位合计缴纳8.6%(含生育保险),职工个人缴纳2%。以8073元基数计算,单位月缴约693.88元,个人缴161.46元。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承担,费率为0.6%。 -
补缴与过渡政策
单位补缴欠费时,2025年起需以欠费当期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为最低基数。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在2025年9月30日前过渡期内按6900元计算,之后按单位上年度月均缴费工资执行。 -
灵活就业人员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从6.8%降至6%,月缴484.38元,缴费期间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未缴足年限的可按6%比例一次性补缴。
提示:用人单位需及时申报调整缴费基数,避免影响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查询缴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