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单位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可以转为灵活就业并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核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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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灵活就业的合法性
退休人员可自愿选择转为灵活就业,无需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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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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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男性需累计缴纳25-30年,女性需累计20-25年,不足年限可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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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方式 :转灵活就业后,医保待遇仍可享受,但需按灵活就业标准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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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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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
需先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雇佣关系,以个体经营者身份办理社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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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移手续
提交身份证、社保转移证明等材料,将单位缴费年限转入灵活就业医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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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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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间需确保资金充足,避免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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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规定年限后,无需申报即可自动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如成都已实现“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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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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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缴费年限、待遇标准等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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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选择 :可从事个体经营、社会组织等多种灵活就业形式。
单位医保参保人员退休后转灵活就业是合法且可行的,但需严格按政策要求完成缴费年限的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