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档医保参保人可在省外门诊直接结算,但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选择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账户余额可直接支付医保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按参保地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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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是前提
跨省门诊结算需通过“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完成异地就医备案,临时外出人员可免备案但报销比例降低。急诊抢救视同已备案。 -
机构范围有限
仅限接入国家医保平台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具体名单。未开通联网结算的机构需先自费后手工报销。 -
待遇规则明确
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医保范围内费用优先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不足部分自费。统筹基金按深圳标准报销(如一级医院75%、三级医院55%),退休人员比例提高5%。 -
结算流程简化
备案成功后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垫付。门诊慢特病、特检等项目暂不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
注意事项
未备案或非联网机构就诊费用不报销;备案长期有效但变更就医地需重新办理;报销时限为费用发生之日起3年内。
建议提前确认参保地政策与就医地机构开通情况,确保顺利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