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30年,女性25年
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退休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
累计缴费年限
-
男性 :需累计缴费满30年(含2001年10月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
女性 :需累计缴费满25年(含2001年10月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
-
实际缴费年限
- 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需满足最低15年要求,不足部分需一次性补缴。用人单位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7%补缴,参保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补缴
二、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的对应关系
-
法定退休年龄 :
-
女工:50周岁
-
女干部:55周岁或60周岁
-
男工:60周岁
-
三、特殊情形处理
-
中断缴费人员
-
2011年4月1日前退休但因单位关闭、破产等原因中断缴费的,可自愿选择:
-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参照灵活就医人员医疗保险规定补缴不足年限,不设个人账户。
-
-
-
缴费基数与补缴金额
-
补缴金额计算公式:
$$\text{补缴总额} = \text{退休前工资基数} \times \text{补缴月数} \times 9.7%$$ -
补缴月数根据退休年龄确定(例如55岁退休补缴19个月)。
-
四、政策依据与注意事项
-
以上规定综合了多个权威来源,但医保政策可能存在动态调整,建议办理退休前咨询当地人社局。
-
若需了解具体补缴流程或待遇享受条件,可拨打12333热线咨询。
以上信息为2025年4月前的政策总结,未来若有调整,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