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合并,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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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实施时间与依据
自2019年6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启动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四川省、杭州市、玉溪市等地已相继实施。合并依据为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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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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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与缴费 :在职职工同步参加两项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原两项险种之和确定,个人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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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医保基金,统一征缴、核算及支出,但设置生育待遇专项,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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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生育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定点,生育津贴等待遇与医保统筹基金合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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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服务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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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经办 :简化参保流程,实现“出生一件事”服务,生育医疗费用可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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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透明 :基金收支定期公开,强化风险预警和内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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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与实施进展
部分城市(如韶关、玉溪)在合并后进一步优化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整征缴比例和服务流程。
总结 :生育保险与医保已实现合并管理,但保留原有功能,通过一体化运行提升基金共济能力和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