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名称的填写需根据参保人员的具体参保情况选择填写方式,具体说明如下:
一、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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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
若参保人员当前在单位参保,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名称应填写原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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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机构
对于未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人(如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居民等),需填写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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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调整情况
若原参保单位已随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名称或机构,需填写调整后的新机构名称。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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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一致性 :需与参保人员身份证件上的户籍地址或单位注册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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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部分情况下需提供原参保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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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原参保单位注销或无法联系,可联系原参保地医保部门出具相关说明。
三、示例
若某职工从西安转移至咸阳,且原单位为西安某公司,则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名称应填写“西安XX公司社保经办机构”。
通过以上方式填写可确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准确性,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