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社保基数8100元是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适用于广西全区范围内的职工社保缴费。
具体标准
- 缴费基数下限:4053.6元/月,即8100元/年的基础上按比例折算得出。
- 缴费基数上限:20268元/月,确保高收入人群的缴费水平公平合理。
- 适用范围:全区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职工,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政策依据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
影响范围
- 职工社保缴费:缴费基数直接影响职工个人和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比例。
- 退休待遇:缴费基数是计算退休养老金的重要依据,基数越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越高。
- 企业成本:企业需根据缴费基数调整用工成本,合理规划社保支出。
提示
如果您需要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可联系当地社保部门或登录“广西税务社保缴费平台”办理相关手续。
通过合理调整缴费基数,广西来宾市进一步优化了社保制度,保障了职工权益,同时为企业减轻了负担,促进了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