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清远,社保基数21200元对应的扣税金额需根据实际工资、专项扣除及附加扣除综合计算。以21200元为缴费基数时,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1696元)、医疗保险2%(424元)、失业保险0.2%(42.4元),合计扣除2162.4元;若工资为21200元且无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约为21200-5000-2162.4=14037.6元,适用10%税率和210元速算扣除数,个税约为1193.76元。
分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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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扣除部分
- 养老保险:基数21200元×8%=1696元
- 医疗保险:基数21200元×2%=424元
- 失业保险:基数21200元×0.2%=42.4元
- 总计社保个人缴纳:216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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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计算逻辑
- 起征点5000元后,需减去社保个人部分(2162.4元)及专项附加扣除(如有)。
- 应纳税所得额=21200-5000-2162.4=14037.6元,对应10%税率,速算扣除数210元。
- 应缴个税:14037.6×10%-210=119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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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量因素
- 若存在子女教育、房贷等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降低,个税减少。
- 公司若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如按最低基数),个人到手工资和税负会变化。
实际扣税需结合工资、社保缴纳比例及附加扣除,建议通过个税计算器或咨询税务部门精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