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社保基数7900元的标准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作为其个人申报工资收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这一标准与江门市2024年度职工医保缴费政策一致,旨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
1. 缴费基数适用范围
-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下限。
-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同样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2. 缴费比例
- 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7.5%(不含生育保险部分),缴费基数在4417元至22086元之间浮动。
-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可在4492元至27501元之间选择。
3. 政策依据
- 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按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确保医保权益。
4. 注意事项
- 基数调整:2025年度缴费基数公布后,灵活就业人员需重新申报缴费基数,并补缴差额。
- 最低标准: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缴费公平。
总结
广东江门社保基数7900元为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了明确的缴费标准,既保障了其医疗保障权益,又遵循了政策规定。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合理申报缴费基数,以免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