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最低缴费标准
根据深圳社保政策,社保缴费基数有明确的上下限规定,具体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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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通常为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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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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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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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4月为2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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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职工工资超过上限,将按上限值缴费;若低于下限,则按最低工资标准缴费。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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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标准
根据职工缴费档次不同,缴费基数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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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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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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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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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职工默认一档
若职工为深圳户籍(深户),单位需为其参保一档,缴费基数按一档标准执行。
三、其他险种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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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收入的三分之一为上限,最低工资标准为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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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上限为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收入的三分之一(如2024年为6756元),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
四、关于16800元的情况
若某职工的缴费基数为1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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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规
需判断该数值是否在合法范围内。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则可能合规;若超过上限则按上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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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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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能面临补缴或调整工资至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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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上限,单位无需为该职工缴纳社保,但职工无法享受高于上限对应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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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建议职工关注当地官方发布的最新数据(如2025年4月最低工资标准2320元),并结合自身工资情况咨询单位或社保机构,确保缴费基数符合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