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娄底,如果社保缴费基数为13300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金额需根据实际收入、专项扣除及适用税率综合计算。以下是详细的计算步骤:
社保公积金扣除
- 养老保险:8%(13300×8%=1064元)
- 医疗保险:2%(13300×2%=266元)
- 失业保险:0.5%(13300×0.5%=66.5元)
- 合计:约10.5%(13300×10.5%=1396.5元)
公积金扣除
- 假设公积金比例为7%(13300×7%=931元)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收入13300元,扣除社保公积金(1396.5+931=2327.5元)后为10972.5元。
- 再减5000元起征点及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房贷等),若剩余4972.5元,则适用10%税率。
个税计算结果
- 4972.5×10%-速算扣除数210元≈287.25元/月。
请注意,实际扣税金额可能会因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不同而有所浮动。建议通过个税APP或税务机关进行核算,以获取最准确的税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