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最新标准已明确:全省执行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方式,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636元(鞍山)、上限达18180元(鞍山),沈阳等部分地区基数调整为8073元。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6%比例缴费,月缴约484元至606元不等,用人单位合并征收费率7.8%。关键变化包括: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基数上下限与统计工资挂钩、生育保险恢复原费率0.8%。
辽宁各地市缴费基数存在差异。鞍山市明确2025年全口径平均工资为72720元(月基数6060元),个人缴费下限60%即3636元,上限300%为18180元;沈阳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月基数调整为8073元,灵活就业人员月缴484.38元;大连市基数定为8190元,下限4914元、上限24570元。用人单位需以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为基数申报,新招用人员按起薪工资核定。
缴费比例与政策调整同步优化。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保持2%(个人)+7%(单位),生育保险恢复0.8%费率,合并征收费率7.8%;灵活就业人员单建统筹模式维持6%费率。困难企业可沿用现行优惠政策,但需注意断缴风险——医保断缴次月起将暂停报销资格,补缴需3个月内完成。
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男性累计缴满30年、女性满25年可终身享受医保,退休时不足年限需一次性补缴或转居民医保。2025年基数上涨约5%-8%,建议参保单位及时完成年度工资申报,灵活就业人员优先通过银行代扣避免断缴。
提示:各地市执行细则可能存在差异,参保人可通过“辽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实时数据,或拨打12393服务热线咨询。基数调整后,建议重新核算家庭医疗预算,确保充分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