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乡居民医保已实现统筹,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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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整合与统筹推进
2019年7月,辽宁省政府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统一医保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统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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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统筹与省级统筹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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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统筹 :2018年起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及支付方式,2020年实现制度“六统一”(参保对象、筹资政策、待遇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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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统筹 :2025年起,辽宁将建立医保省级统筹,进一步缩小地区间待遇差距,规范筹资和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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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服务
部分医院已开通门诊统筹业务,报销比例50%(去除自费部分),年度累计支付限额300元,限当年使用。
总结 :辽宁省通过制度整合、市级统筹及省级统筹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全面统筹,确保公平性和基金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