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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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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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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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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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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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50%
- 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可全额报销
二、住院费用报销(分段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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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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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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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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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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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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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3万元报销55%,3万-6万元报销60%,6万-16万元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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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6万元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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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无起付标准,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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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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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 :办理手续的异地住院按同级别医院标准降低10个百分点报销,未办理手续的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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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报销 :高血压、糖尿病等19种慢性病在医疗机构报销60%,年度最高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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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报销 :结核病、艾滋病等48种特病按同等级别住院比例报销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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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乙类药品先自付10%,其余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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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比例达80%(2025年最新政策)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年医保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