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费用分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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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分段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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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元至16万元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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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1元至6万元报销70%,6万元至16万元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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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1万元至3万元报销55%,3万元至6万元报销60%,6万元至16万元报销65%
(起付线标准:一级医院无起付线,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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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费用自付比例
- 乙类药品、诊疗项目等需先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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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调整
- 未办理手续的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基础标准上降低20个百分点;办理手续的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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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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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一级医院50%(无起付线),二级及以上医院按统筹区标准(长春市最高500元,其他地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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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特殊疾病 :高血压、糖尿病等19种慢性病合计报销60%,年度最高6500元;结核病、艾滋病等48种特病按住院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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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以住院费用分段为主,门诊报销政策逐步优化,异地就医需注意手续办理以保障待遇。具体比例可能因年度政策调整略有变动,建议以医保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