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主要分为门诊和住院两类,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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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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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报销比例70%或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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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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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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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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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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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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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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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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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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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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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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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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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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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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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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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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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备案,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通常低于本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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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5%,二级60%,一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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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老人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二级60%,一级65%
以上信息综合自常宁市医保政策及全国通用规则,具体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