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病不能上班时,医保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在职期间因病无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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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责任
由用人单位代缴医保费用,职工无需额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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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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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符合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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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当场结算的,携带资料至社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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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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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可正常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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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条件
医疗期满或重新就业后,医保缴费责任转移至新单位或个人。
三、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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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后,享受终身医保待遇,直接报销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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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未达年限的需补缴至规定年限,期间可享受医保待遇。
四、离职或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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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缴费
解除劳动关系后,可自行缴纳医保费用,经济困难可暂缓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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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参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可自愿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缴费。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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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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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工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