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保政策,个人医保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女儿的医疗保障费用,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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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用于支付女儿(包括亲生、养子、养女等法定监护人关系)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门诊、住院等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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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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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需在浙江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与参保人绑定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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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支付医保目录内的自付、自费项目,不可用于报销统筹基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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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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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绑定女儿的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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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个人账户余额时,需自行承担差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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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势
浙江省是全国率先实施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省份,通过此政策可有效缓解家庭医疗负担。
注意 :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最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