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
根据2025年最新医保政策,医保实收起付标准如下:
一、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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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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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0元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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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0元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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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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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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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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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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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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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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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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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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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同一医疗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二、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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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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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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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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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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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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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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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按80%报销,5000元至10000元按85%,10000元以上按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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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按85%,10000元以上按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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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按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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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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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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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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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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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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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住院,仅扣一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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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医疗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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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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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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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等级医院多次就诊时,起付标准按年累计计算,未达标准不重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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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先在三级医院就诊未达600元起付线,次年再就诊时无需重新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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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调整
- 不同城市存在差异,如大连市2025年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为800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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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化
- 2025年多地医保政策升级,包括扩大门诊慢特病报销病种、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等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地方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参保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