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缴纳医保时,劳动者有权追讨补偿金,具体包括经济补偿、医疗费赔偿及补缴社保。若因单位未缴医保导致无法报销医疗费用,可要求单位承担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劳动者还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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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医保与滞纳金
劳动者可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欠缴的医保费用及滞纳金。补缴后,医保待遇通常无法追溯,但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损失可另行索赔。 -
医疗费用赔偿
若因单位未缴医保导致医疗费无法报销,劳动者需保存费用凭证(如发票、诊断证明),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单位赔偿。法院一般参照医保报销比例核算赔偿金额,例如报销90%则单位需承担相应部分。 -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维权途径
优先与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可起诉。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医疗凭证等证据。
及时行动是关键,法律对社保补缴无时效限制,但医疗费索赔需在1年内提出。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拨打12333社保热线获取针对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