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间及相关政策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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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参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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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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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 :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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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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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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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如乐清市(2022年12月20日截止)、伊金霍洛旗(2023年2月28日截止)等,具体以当地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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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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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补缴,缴费后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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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缴费,按当年标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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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如安康市(2024年1月1日至3月15日补缴)、驻马店市(2024年1月15日截止)等,需关注当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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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遇享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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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缴费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的居民,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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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费期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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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0日-12月31日缴费的,2024年1-12月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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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3月15日缴费的,缴费满30天后享受待遇(特殊群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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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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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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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普遍为350元/年,具体以当地财政补助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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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需在出生后及时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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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
- 部分地区允许补缴,但待遇享受期有明确截止日期(如2024年3月15日),补缴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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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 新生儿、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可免缴或减缴,需按当地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通知,避免因缴费时间延误影响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