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缴费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通常单位缴纳6%-9%(含生育保险),个人缴纳2%,缴费基数以工资水平为基准(低于60%或高于300%按上下限执行)。退休人员满足缴费年限(如累计30年且实际缴满15年)可免缴,未达年限需补缴;个人账户资金在职时按缴费工资2%划入,退休后多数地区定额划入(如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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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与基数
单位缴费比例因单位类型差异(企业6.9%-8.9%、机关事业单位7.3%-8.4%),均包含生育保险;个人统一按2%缴纳。基数以工资为准,低于全省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高于300%部分不计入。灵活就业人员可按7%-9%比例参保,不设个人账户或自选划入比例。 -
退休补缴与年限要求
退休时需累计缴费满3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满15年,否则需补缴。补缴可选择按月继续缴或一次性按7%费率补足,基数参考全省平均工资。 -
个人账户划入规则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2%全部进入账户;退休人员多数地区改为定额划入(如70岁以下100元/月,70岁以上125元/月),不再与养老金挂钩。
职工医保政策兼顾公平与可持续性,缴费比例和账户划拨因地区、单位类型略有差异,参保时需关注当地细则,确保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