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院级别及医保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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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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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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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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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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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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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200元、二级500元、三级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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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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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85%、二级75%、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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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乡镇卫生院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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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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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2万元,累计自付3万-10万元部分报销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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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等特殊群体起付线降低50%,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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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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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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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一级90%、二级88%、三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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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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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免赔额 :门诊和住院均设有1.5万元年度累计免赔额,超过部分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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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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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如60岁以上老人、低保对象等,部分费用可额外补偿。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就医需求选择合适的医保类型,并及时咨询医保局获取最新政策调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