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苏州市职工医保政策,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参保人员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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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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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个人自付600元/年,退休人员400元/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90%(三级医疗机构80%、二级75%、一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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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在职职工按50%、退休人员按40%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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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项目
- 符合条件的门诊特定项目(如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治疗等)累计费用超过4万元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按90%比例结付,10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95%结付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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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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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三级医院800元、二级600元、一级300元起付,4万元以下部分按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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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起付标准为首次的50%,第三次及以上统一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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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费用 :每年10万元以下部分,职工医保按90%、退休人员按95%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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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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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95%(10万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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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及儿童:门诊费用报销比例65%(18万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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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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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治疗费用 :部分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化疗)的药品及治疗费用,累计4万元内按90%结付,10万元以上按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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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用于支付超过年度累计限额(如职工83.5万元、居民10万元)的费用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苏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