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病历本用完后,可到医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救站或定点医疗机构更换,部分城市已简化流程,凭社保卡即可直接领取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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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地点
优先选择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区县/市医保中心或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部分城市允许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使用通用病历本,就医时说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
所需材料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用完的旧病历本。若为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首次领取通常免费,补办可能收取10元工本费。 -
特殊病种处理
享受特殊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更换后需到指定窗口加盖“特殊病种治疗专用章”,精神病专科治疗人员可申请领取第二本病历本。 -
简化流程趋势
部分城市已取消强制使用统一病历本,参保人仅需凭社保卡即可在经办机构直接更换,无需系统登记或原病历盖章,流程更便捷。 -
异地就医提示
异地就医时如需病历本,仍可凭社保卡在就近医保经办机构领取,但需提前确认当地政策是否支持通用病历本结算。
随着医保服务数字化,部分城市逐步取消纸质病历本,建议关注当地最新政策,优先通过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