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终止医保协议需提前3个月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主动提出终止,且需通过《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状变更申请表》办理即时审核。 关键点包括:终止后医保费用不再结算、跨统筹区协议同步解除、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将强制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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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与限制
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可主动申请终止协议,但需提前3个月提交材料;公立机构因公益性限制不得主动申请。若机构存在欺诈骗保、停业未报备等14类情形(如累计2次协议中止未整改、吊销执业许可等),经办机构将强制解除协议并公示名单。 -
办理材料与流程
需填写统一制式申请表,提交至经办机构窗口。材料审核通过后即时办结,终止效力覆盖该机构在所有统筹区的医保协议。若涉及部分科室违规,可单独中止其医保结算权限。 -
后续影响与注意事项
协议终止后,机构无法再结算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且需妥善处理参保人员未结费用。若因违规被终止,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定点资格。机构需配合完成医保系统权限注销、结算清算等流程。
终止医保协议是严肃的法律行为,机构应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并评估后续运营风险,建议提前咨询经办机构明确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