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医疗类型和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病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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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支付比例
- 起付线为100元,医保基金按50%比例支付,个人承担50%。 - 若选择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及以下机构),支付比例提升至95%,日限额50元,年累计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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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普通病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年度限额。
二、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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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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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为200元,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时起付标准累加。 - 支付比例根据病种等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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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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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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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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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相关病种
- 新冠肺炎康复治疗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三、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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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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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根据病种等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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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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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病: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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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除血友病外,其他特殊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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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学生 :门诊统筹资金管理使用另行规定,不享受普通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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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备案后跨省临时就医起付线1500元,报销76%;未备案3000元,报销40%。
以上政策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部分病种和限额可能根据最新通知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定期咨询医保部门,确认具体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