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税法规定,山东烟台社保基数8400元时的个税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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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 :2018年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且当年无社保等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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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8400元(社保基数) - 3500元(起征点) = 4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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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计算 :4900元适用第三档(3000-42000元),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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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4900元 × 20% - 5292元 = 425元 。
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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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社保、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需在应纳税所得额中进一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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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已调整为5000元,且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调整,建议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