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医疗保险政策,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基础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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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参保人员
需累计缴纳满 25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且需在法定退休年龄时达到该年限,退休后即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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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参保人员
需累计缴纳满 20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退休后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二、调整与过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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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调整机制 :自2016年4月起,男性参保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由25年逐步调整为30年,女性仍为20年,调整采取逐年递增的方式,预计至2028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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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后的调整 :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满25年(男性)或20年(女性)的职工,需继续缴费至满年限;未缴足的年限需一次性补缴,补缴金额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缴纳。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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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 :医保中断3个月以上将失效,需重新参保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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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终止参保 :单位破产、关闭或注销时,未缴足年限需由单位或职工一次性补缴。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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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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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与医保年限关系 :医保缴费年限与养老金待遇无直接关联,养老金按退休时工资基数和缴费年限计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多个官方文件,确保了政策的时效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