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渠道有明确区分,具体说明如下:
一、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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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手术等)应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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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情况
若单位未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
二、医保与工伤保险的支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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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混用限制 :工伤保险基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两个独立账户,已通过医保报销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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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垫付与后续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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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职工可先行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再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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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垫付,职工可自行垫付,但需提供完整医疗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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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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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责任 :若工伤由第三方(如交通事故)引起,且第三人未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后续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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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前置 :需先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方可申请工伤保险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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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范围 :仅工伤治疗产生的合理费用(如药品、手术、住院等)可报销,康复费用、营养费等可能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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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留存 :需妥善保存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工伤认定书等材料,以支持报销申请。
工伤医疗费用 不能直接走医保报销 ,但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补偿。若单位未参保,则由单位承担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