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社保基数为10700元时,个税扣税金额需要根据具体的工资收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综合计算。以下是具体计算过程和注意事项:
1. 计算社保和公积金扣除金额
根据宜春市政策,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当地上年度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假设2023年度宜春市月平均工资为6918元,则社保缴费基数为6918×3=20754元。若个人社保缴费比例为8%(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0.5%(失业保险),则社保扣除金额为:
20754×(8%+2%+0.5%) ≈ 2075.4元。
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为5%,则公积金扣除金额为:
10700×5% = 535元。
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 - 五险一金 - 起征点(5000元) - 专项附加扣除。
假设工资收入为107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则应纳税所得额为:
10700 - 2075.4 - 535 - 5000 = 3009.6元。
3. 计算个税金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3009.6元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元,因此:
个税金额 = 3009.6 × 3% = 90.29元。
4. 注意事项
- 若工资收入高于社保基数上限,则按上限计算社保和公积金。
- 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会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个税。
- 社保基数每年调整,需关注最新政策。
江西宜春社保基数为10700元时,个税扣税金额约为90.29元,但具体金额需结合实际工资收入和专项附加扣除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