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政策调整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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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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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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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内一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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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内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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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内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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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一级医疗机构: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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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二级医疗机构: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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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三级医疗机构: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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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城乡居民医保:市域内乡镇卫生院100元、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及以上医院400元;市外一级200元、二级500元、三级600元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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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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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治疗: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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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一级及以下95%、二级92%、三级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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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线降低450元,支付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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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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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1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支付94%,个人自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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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20万元:支付96%,个人自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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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支付98%,个人自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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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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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诊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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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报销比例80%,年度累计支付限额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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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 :报销比例85%,年度累计支付限额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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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纳入统筹支付范围,起付标准100元,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60%,支付限额600元/人/年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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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支付目标 :2023年底前实现DRG支付占住院医保基金总支出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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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1年曾提高基层报销比例至90%及以上,2023年通过“三个百分之一”行动计划再提高3个百分点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4年政策文件及医疗保障局官方口径,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