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医疗费用分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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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分段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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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区医院 :起付线100元,首次住院20%、第二次70%、第三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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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线200元,首次140%、后续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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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线300元,首次210%、后续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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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线400元,首次280%、后续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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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超出部分进入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赔付,年最高赔付14万元,总支付限额22万元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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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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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年度累计起付线50元,合规费用按60%比例报销,限额400元(低档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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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无起付线,根据缴费档次报销比例90%或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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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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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分段支付比例 :与职工医保一致,乡镇/社区医院100元、一级200元、二级300元、三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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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年累计6万元,超出部分由大额补充保险赔付(比例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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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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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等可报销,自费部分(如起付线、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等)需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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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如恶性肿瘤、糖尿病等20类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承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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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西藏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如5100元)为基准,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年份的调整,具体执行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