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
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200元、三级300元
-
退休职工:一级及以下100元、二级200元、三级300元
-
-
支付比例
-
在职职工:
-
一级及以下:80%
-
二级:70%
-
三级:60%
-
-
退休职工:
-
一级及以下:85%
-
二级:75%
-
三级:65%
-
-
-
年度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3500元
-
退休职工:4500元
-
-
其他说明
-
超出支付限额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年度限额1000元
-
门诊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
二、其他门诊相关待遇
-
门诊慢性病报销
-
起付标准:500元(中医医疗机构400元)
-
支付比例:甲类病种70%、乙类65%
-
年度支付限额:甲类15万元、乙类6000元
-
-
异地就医政策
-
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执行本地报销比例
-
省外异地就医需备案,按本地政策执行
-
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享受与参保地相同比例报销
-
三、注意事项
-
门诊统筹覆盖定点医疗机构及部分零售药店,具体范围以医保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
门诊费用报销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年度限额,超出部分需自费
-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线下经办机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