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医保退休政策规定如下:
一、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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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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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年满60周岁,累计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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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年满50周岁,累计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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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累计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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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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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累计缴费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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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累计缴费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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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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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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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补缴费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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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继续缴费至满足年限后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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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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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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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不再缴纳医保费用,按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
三、其他相关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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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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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全省2022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如昆明市约10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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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降低至20元,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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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扩大至配偶、父母等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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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划入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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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划入本人缴费基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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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按全省统一标准划入(如昆明市约10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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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依据与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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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依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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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或12333热线咨询最新细则。
以上信息综合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及政府官网发布的政策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