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泉州,若社保基数为 5600 元,不考虑专项扣除等其他因素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8 元。计算过程为: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即 5600 - 5000 = 600 元;对应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应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即 600×3% - 0 = 18 元 。具体如下:
- 明确个税计算公式: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月度收入 - 5000 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其中,5000 元是全国统一的个税起征点。
- 确定社保基数对应的个人社保缴纳金额:
-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为 8%,则个人缴纳金额为 5600×8% = 448 元。
-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 2%,即 5600×2% = 112 元。
-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 0.5%,那么个人缴纳 5600×0.5% = 28 元。
-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为 7%,个人缴纳 5600×7% = 392 元。
- 个人社保与公积金缴纳合计:448 + 112 + 28 + 392 = 980 元。实际到手工资会因这些扣除而减少。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 - 专项扣除(此处以社保和公积金为例)。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5600 - 5000 - 980 = -380 元,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意味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仅考虑工资 5600 元扣除 5000 元起征点,不考虑社保公积金等专项扣除时,应纳税所得额为 5600 - 5000 = 600 元。
- 依据税率表计算个税: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不超过 36000 元的部分,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若应纳税所得额为 600 元(不考虑专项扣除等情况),则应纳个人所得税 = 600×3% - 0 = 18 元。
实际扣税情况会因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而有所不同。大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