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即居民医保)的转移接续规则如下:
一、居民医保不可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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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质限制
居民医保属于 非职工医保 ,根据现行政策, 非职工医保关系不可跨省转移接续 。若参保人员跨省流动,需在转入地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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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风险
若尝试通过其他方式(如手工转移)跨省保留居民医保,可能导致重复参保,影响待遇享受。
二、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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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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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居住人员 :需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回参保地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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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就医人员 :需办理转诊手续,按比例报销(如未转诊报销50%,急诊抢救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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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差异
- 门诊慢特病患者 :异地急诊或转诊报销比例可能降低10个百分点。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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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或常住地变动 :若因户籍或常住地迁移,需在 当年度内 在转入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次年自动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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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选择在退休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则原居民医保将终止。
总结
目前居民医保 无法跨省转移 ,但可通过异地就医备案实现部分医疗费用的报销。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流动情况,合理规划参保地选择,避免重复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