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医保政策,特殊病医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病种,具体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
一、重大疾病门诊保障(17种)
-
恶性肿瘤 (含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
糖尿病 (含并发症)
-
高血压病 (1级及以上)
-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肾、肝、心等)
-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
地中海贫血(中、重型)
-
耐药结核病
-
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
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
扩张型心肌病
-
克山病
-
阿尔茨海默病
-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
耐药结核病
-
高苯丙氨酸血症
-
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
唇腭裂
二、门诊慢性疾病保障(39种)
涵盖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等常见慢性病,以及精神类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肝病(如肝硬化)、肾病(如慢性肾衰竭透析)等。
三、其他特殊病种
包括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等。
四、报销政策
-
门诊特殊病待遇 :不设起付线,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报销比例分别为90%、60%,年报销限额6万元(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
门诊慢性病待遇 :部分病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通常为50%-70%,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五、参保范围
-
职工医保 :分为一档(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二档(企业职工),一档限4种病种,二档可申请14种一类病种和39种二类病种。
-
居民医保 :覆盖全体居民,可申请14种一类病种和39种二类病种。
注意事项
-
具体病种范围以当地最新医保目录为准,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
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需以参保地规定为准。
-
部分病种需定期备案或评估病情,建议定期与医疗机构沟通。
以上信息综合了重庆市及北京市的医保政策,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