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根据最新社保政策,异地办理医保时 不需要注销本地医保 ,而是需要办理 转移衔接手续 。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核心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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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保联网
我国医保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职工跨省流动时无需注销原参保地医保,可通过转移接续手续将权益延续至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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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衔接流程
职工异地就业时,需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材料至新参保地社保中心申请,完成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后,新参保地会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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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卡状态
原医保卡不会被注销,但会进入“转移接续”状态,暂停享受当地医保待遇,待转移完成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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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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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 :转移后,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有助于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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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需以新参保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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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在异地参保期间出现断缴,需先补缴或转移接续,再恢复医保待遇。
三、办理时效
- 转移接续时效 :自材料提交次月起生效,一般需1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
异地办理医保无需注销本地医保,通过转移衔接手续即可实现权益延续。